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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青青陵柏(一)(第1页)

咸和三年秋,东线战事基本稳定。

王琅咨询姜尚,认为没必要把精锐白白折损在苏峻的硬旅上,两败俱伤,最好还是能将这些擅长骑战的悍勇之士俘虏下来,收归己用。于是力劝监察浙东军事的王舒将前锋控制在曲阿、延陵,修筑壁垒抗拒敌人,等待时机。

苏峻麾下多是北人,对深入南方也有些忌惮,向东焚烧抢掠一阵已属满意,被王琅策划的两场奇袭回击之后退回西边,与东军沿太湖相互对峙,不再交战,而将主力放到西面,攻击以荆州陶侃、江州温峤为主组成的联盟军。

荆州、江州两地的士卒都是南人,擅长舟船水战,不善步战。与苏峻麾下的士兵多次交锋,没有寸功,军心不免动摇,从建康逃到西军的士人们也纷纷描述苏峻军的强盛,认为他“狡黠而有胆识,士卒骁勇,所向无敌。倘若上天能讨伐有罪之人,那么他终将灭亡。如果只从人事方面来说,则不易翦除。”直到陶侃麾下有名的勇将毛宝率领一支偏师烧毁苏峻囤积在句容、湖孰的军备积蓄,西面联军才没有像讨董联盟一样自行瓦解。

十月二十六日,战局迎来决定性转机。苏峻阵前饮酒,率领骑兵冲锋时控马不利,被陶侃的部将彭世、李千等用矛投中,堕马身亡,所率七千人马顿时溃散大败。余下苏逸、苏硕、韩晃、管商、张建等将领都不成气候,明眼人都知道这场兵祸进入尾声,只是晋成帝还被苏逸控制在石头城,西军投鼠忌器,不愿意背上害死皇帝的罪名,不敢轻易进攻,同时更加防备敌人临死前的反扑。

于是一直到咸和四年二月,叛乱才彻底平定。

此战与几年前王敦之乱造成的破坏不可同日而语。

王敦志在改朝换代,篡夺皇位,王氏族人又大多在建康城内,对建康残害不重。苏峻则没有这样的野心,纯粹被庾亮逼到不得不反,起兵之初就抱着和庾亮鱼死网破的决心,能快活一日就快活一日,烧杀掳掠无恶不作。

宫阙、殿堂、宗庙、秘阁都和昔日秦始皇巍峨壮丽的阿旁宫一样,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

11

江州刺史温峤请求迁都豫章,三吴豪强请求迁都会稽,双方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百官也议论纷纷,没有定论。

时任司徒的王导说出了整个东晋史乃至二十四史都极为有名的一段话,尤其是最后一句,常常被认为能够概括东晋整体的施政方针:

“建康,古之金陵,旧为帝里,又孙仲谋、刘玄德俱言王者之宅。古之帝王不必以丰俭移都,苟弘卫文大帛之冠,则无往不可。若不绩其麻,则乐土为虚矣。且北寇游魂,伺我之隙,一旦示弱,窜于蛮越,求之望实,惧非良计。今特宜镇之以静,群情自安。”

建康,古名金陵,曾经做过帝王之都,孙权、刘备也都认为建康是帝王的宅府。古代的帝王不因物品丰俭迁都。只要务本节用,不愁一时凋弊。而如果不认真从事农作,乐土也会荒废。况且北方贼寇正对我们虎视眈眈,一旦表现出虚弱,奔窜至蛮越之地,无论从声名和实际考虑,都不是好办法。现在只该保持宁静,人心自然安宁。

作为奠基东晋政权的一代名相,王导的这番观点所体现出的见识远超众人之上,被历代反复引用。

时人不知后世看法,但王导的个人威望与政治成就摆在那里,对于这种涉及立朝根本的大事,他一出口,事情就定了下来。

于是咸和四年的春天,王琅接受相府命令,启程踏上从东郡返回建康之路。

#

秋冬水枯,春夏水涨。王琅去程走水路,回程仍走水路,到了方山渡口,她自己牵马下船,习惯性先向周围扫视一圈。

河边的垂柳已经吐出嫩绿细丝,脚下的青草不知是否经过血沃滋养,竟比离开时还要浓翠几分,她心中泛起采薇之叹,目光不自觉向三年前亲友送别时的凉亭看去。

这一看之下,却是愣住。

“长豫兄长?”

亭边凭栏远眺,仿佛神仙中人的白衣青年如有所感,回眸望来,不是丞相长子王悦又是何人。

王琅将缰绳抛给侍从,自己大步向亭中迈去,宽广的衣袖甩在身后猎猎生风。

“兄长若要接风,等我到乌衣巷再派人寻我便是,怎么自己来了方山。”走到近处,王悦温润柔和的眸光与苍白失血的脸色都清晰入眼,王琅眉头微蹙,当即便将他双手拢入自己掌心,以体温熨他,同时劝道,“养生之道,春捂秋冻。如今天气虽然小暖,兄长也不能只着单衣出门,还是白练布裁的,这布轻薄粗疏,也就夏天勉强能穿。”

又回头喊道:“司南,把我的披风拿来。”

早在她下船前,去舱外感知过天气的司南已经为她备好了披风帷帽等物品,见她一下船就走向王悦,便也拿着这些东西跟上她。她话音刚落,披风已经展开送到了她的手上。

王琅接过披风,绕王悦身后一抖一围,低头为他将系带对缠起来打了个漂亮的活结,这才退开一步,细细上下打量他。

“正是不堪使用,贼兵才任由这些白练留在府库里积灰,没有和府库里的其他器物一样胡乱糟蹋掉。”

王悦将她与婢女的互动全都看在眼里,神色没有一丝一毫变化,等她一通忙完,方才微笑开口:“大难之后,帑藏空竭,只剩这么些不堪用的白练。阿父令人拿出几卷裁成单衣,分与朝臣,我也得了一件,便换上了。”

王琅略微歪头,看了看他身上的白单衣,又看了看附近其他建康市民的衣着,心中顿时有数,转头问王悦身后的门生:“建康城里的白练现在市价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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