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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停秒表,我们开始计算时间。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从菅家遇见小真实到抛尸,只有三十分钟。他得在这三十分钟内引诱小真实到沙洲,然后杀了她,其中还包括猥亵、搬运尸体、把衣物扔进河里等行为。虽然不能断言三十分钟内“无法完成犯罪”,但可以肯定的是,时间会非常紧张。
我们还做了另一个调查——核查购物小票。
一条五厘米宽的纸卷在我们手里一点点展开,那是超市购物小票的备份,白纸紫字,如今已经看不到打印这种小票的收银机了。
小票日期是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案发当天。菅家招供后,警察检查了购物小票,查证他是否购物。菅家的辩护团同样对小票进行了查证。我们也必须亲眼证实。
当时店里有三台收银机。
一天营业下来,小票纸卷多达数十卷。我们一一展开,详细确认购物时间与商品明细。作案之后,鞋上带着泥、身上沾着草的菅家买了饭团、炸肉饼和罐装咖啡。据调查书所示,“罐装咖啡约一百九十克,一罐九十五日元。饭团包裹在莎纶透明包装纸中,一个一百日元左右”。
我们寻找匹配的购物记录,发现那段时间一千日元的购物记录只有六条,没有与菅家供述一致的记录。
警方当时也没能证实菅家的这段供述内容。
整件事很不合理——一个刚刚杀了人的男人,为何要匆匆赶到超市,特意花十五分钟买饭团和炸肉饼?辩护团详细调查小票备份后,指出在当天下午三点零二分有条大概一致的购物记录。这个时间比菅家供述的早了五个小时,或许这才是菅家真正的购物时间。辩护团将其作为无罪的证据,可二审时,法院认为被告的“供述相当含糊”,“当日的购物行为很难确定”,没有证据价值。
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是“有罪”就是“无罪”,而在此案中,不利于有罪判决的证据似乎都以某种理由被排除了。判决书写着被告的“供述相当含糊”,可又承认杀人的供述是准确的。这样的审判记录很难不让人疑窦丛生。
在“足利事件”的大量调查书中,有几张令人疑惑的画出自菅家之手:一幅线条笨拙的简笔画,画的像是一条草履虫,实际上是只鞋;一张画的是橡胶鞋底,画出了鞋底纹路,鞋头有透气的小孔,蓝白相间。画旁有一段菅家手写的说明:
平成元年在附近商店购买。
这是我杀害小真实时穿的运动鞋。
这会不会又是一件定义不明的东西?所谓的鞋印证据,为什么是简笔画?
查阅了其他的调查书后,一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调查书中有警方在案发后绘制的抛尸现场图,图上标有①至⑨的数字序号。遗体头部位置是序号①和②,发现衣物的河边是序号③和④。其余数字星星点点地分布在沙洲上。
这些数字莫非是足迹的编号?
日本电视台于案发后拍摄了一组新闻,在影像中可以看到鉴定人员在现场浇注石膏,提取足迹。立在公园秋千附近的一块黑色方形数字板上,序号从??一直排到??,这意味着警方提取了大量的足迹。可是,最终图上仅保留了①至⑨。
为何会这样?
或许警方认为只有这九枚足迹是凶手的。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是芦苇丛,鲜有人踏足,获取凶手的足迹并不难。只要得到清晰的鞋印,便可以进一步锁定鞋子的款式和购买渠道。可如果警方已经调查到这个地步,为什么还要菅家画那张简笔画呢?
我们走访了足利市的鞋店,打听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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